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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第三方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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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吗



    1、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法院作为其中的联络,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核实,之后再执行债权人的申请。无论是一个债务人还是多个债务人的认定,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都应做出相关的回应。若您还有疑问,请咨询365律师网日照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