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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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投保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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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与债务人

1、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视,两者之间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是不能承保的。2、投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就是债权。3、债权人因为债权的存在,与债务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关系,因为其债权能否如期获取,与债务人的身体和生命有关。4、提醒:投保人与债务人两者定立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债权金额为上限,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同时投保的时候要提供“借条”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