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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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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作为法律对债权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撤销权诉讼就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经程序。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其参与诉讼活动,律师在法庭上所做的陈述,就是我们所说的代理词。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词怎么写?本站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法律规定,某某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与X、XX、第三人XX撤销权纠纷案的代理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现在我根据法庭调查已查明的事实,并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有偿转让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三个客观条件、一个主观条件。

三个客观条件:

(一)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债权没有成立,无所谓侵害债权;债权已经消灭,即不存在,更谈不到侵害债权。因此,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以后消灭之前。

(二)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说债务人实施的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导致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和偿债能力的降低,才会真正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必要行使撤销权。

(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确实造成了损害。危害债权和对债权造成危害是指债务人确实减弱或由此丧失其清偿债务的能力以致于无力履行债务。主要表现是减少财产或在财产上增加障碍,如放弃到期债权、免除他人债务、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低价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

一个主观条件:

实施撤销权的主观条件是,对于债务人来说,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债权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为无偿时,具备上述客观条件时,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当债务人实施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有偿的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主观和客观条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二、XX、XX与XX之间的某某行为符合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下面说明事实理由。

因此,原告请求撤销XX、XX某某法律行为完全符合行使撤销权的三个客观条件。

三、XX与XX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恶意,符合行使撤销权的主观条件。

说明事实理由。

综上,我认为被告XX、XX与第三人XX恶意串通,转移资产,损害原告的债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撤销XX与第三人XX所为的某某行为合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恳请审判员充分考虑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明察秋毫,据实裁判。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整理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词示例。我们可以知道,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代理词需要说明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债权人有保全的必要、债务人所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恶意等事实。同时,代理词要求逻辑清晰,说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