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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怎么写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怎么写
填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由之前,我们需了解代位权诉讼中案由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两个诉。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以前一些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情况看,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有的法院就用同一个合同关系的案由(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也是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就用买卖合同纠纷作为案由。)
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加工承揽合同纠纷;那么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呢。
从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来看,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代位诉权和间接诉权。
从代位权的性质来看,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的约定,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所以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案件,案由确定为代位权纠纷。所以,现在法院审理这类型案件时,将此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