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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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点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点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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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点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债务虽然也具有连带债务的某些特性和功能,但其本质上是不同于连带债务的。其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且不可能依合同发生。而连带债务的发生基于同一原因,且多依合同而发生。

2、带债务人之间不具有连带关系,他们只是基于某些原因而对债权人付同一给付义务;债权人无权要求全部债务人同时履行给付义务。而连带债务人的数个债务人之间开始就具有连带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连带债务人的部分和全部对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

3、不真正连带债务人的数个债务不具有同一目的,各债务人仅对自己的债务付给付义务。而连带债务人具有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共同目的,各连带债务人对全部债务负共同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合伙人针对企业欠款,应该一起承担,如果某一个合伙人将债务还清,其他人的债务关系解除。当然这不是说其他合伙人就没有责任了,偿还连带债务的一方针对超过偿还部分,可以向其它合伙人索要。这就是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