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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在连带责任当中有一种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可能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这是一种主体由多个债务人构成的连带责任。那究竟什么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呢?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本站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吧。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unreal joint and severalliability)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具有偶然联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数个债务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由此产生数个各不相同的法律关系,各个原因和各个法律关系间互不依存,具有独立性。这里所说的各不相同的法律关系,既包括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侵权和违约,也包括性质相同的不同法律关系,如数个独立合同的违约,或者数个行为的性质不同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

2、这些原因是偶然联系在一起的,事先并无共同的约定或者共同的意思联络,不存在共同的过失。这同连带责任基于同一原因如共同侵权,存在主观目的上的同一性是明显不同的。例如题头案例中的蒋某与王某在主观上完全没有共同的目的,他们与陈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全是独立的。

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产生的原因,本站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当中,如果一个债务人承担了责任的话,那么该债务就会归于消灭。不过此时,可以追加最终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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