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债务债权/列表

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代签合同的情形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许会基于某些自身情况无法亲自签订合同,从而委托其他人代为签订合同。或者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他人签订合同,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又可否撤销呢?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代签合同撤销权的相关内容。

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他人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书面委托或事后追认,否则,合同不对该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代签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能够防止被代签人因为代签合同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体现了法律带来的公正性,但是我们生活中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认证,以免影响合同的效力,给自己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TAG标签:合同 代签 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