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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算制度、清算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债权债务这一概念,也许我们并不陌生,它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那么,对于债权债务清算您又了解多少呢?关于债权债务清算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清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您作具体而详细的解答。

债权债务清算制度、清算诉讼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债权债务清算制度

1、债权债务是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一种资金形式,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

2、债权债务的发生必须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3、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论任何情况均不得授理与本单位无关的债权债务。

4、各项往来款项到达合同期限,取得合法报销凭证时,应及时进行清理结算,防止不合理的的占用和坏账的发生。如出差借款,应在返回五日内结清,并做到一借一清。

5、各种往来款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做到清楚、明了。月末,填报“悬记账清单”随会计报表上报。需要跨年度结转的悬记账,应由集团公司批准确认后,方可结转下年。

6、实行债权债务清理结算责任制,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由分管的结算会计负责,有关人员协助清理。

7、加强对债权债务的催办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往来结算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做好工作,必要时报经有关领导处理。

二、债权债务清算诉讼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1、注意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2、注意担保时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时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3、注意证据的搜集

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4、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