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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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银行债务债权处理转让中间协议

介绍银行债务债权处理转让中间协议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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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权债务如何转让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可以向个人和社会进行合法的储蓄、贷款、理财等金融类服务,也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债务进行合法转让。主要依据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

具体转让债权的步骤,可概括为:

一、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二、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三、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四、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