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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什么

抗辩权是和行使权相对的一种权利,但是抗辩权的种类很多,大家可以根据需要不同,约定不同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其中一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哪一具体的类别,了解的人却很少了。但是在利用同时抗辩权之前是很有必要了解其属性的,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利用好抗辩权,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一下同时抗辩权的有关内容。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合同法为了保护双务合同当事人避免因自己的履行而对方未为对待给付而受到损害。由此可见,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成立的一种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无需当事人之间作特别约定,故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法定权利,非约定权利。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从而导致合同履行向后推迟,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也应当恢复自己的履行。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效力是使合同延期,而不是永久地对抗请求权。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属于延期抗辩权,非永久抗辩权。

二、如何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

1、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且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的,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部分履行、瑕疵履行,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审查之。

2、维护交易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这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依照合同来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利。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一方在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便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的履行,或同时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这就妨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因此,需要明确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对拒绝履行的权利的滥用做出严格的限制。还要看到,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在他方未为履行以前,可以拒绝自己的履行,从而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义务,并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

3、增进对方的协作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相互协作不仅有利于债务的正确行使,而且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进而促进交易的增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中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鼓励交易、保障交易安全,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平衡当事入之间的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完善中国合同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什么类型的抗辩权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了,不管是抗辩权还是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都需要充分了解其性质,这样有助于大家更好利用法律赋予大家的权利。当然每个权利的性质都是不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体现在合同中,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抗辩权行使的基本条件进行,确保依法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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