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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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受偿的优先顺序

债权人受偿的优先顺序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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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您好!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rn《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rn(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n(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rn(三)普通破产债权。rn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n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n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