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债务债权/列表

货款欠条的管辖权归属问题

在生活中,货款欠条是指购货方向卖货方打的欠条,通常打欠条的原因很多,小编不在这里一一赘述。下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小编着重为您介绍如果入到购货方欠钱不还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进行起诉,货款欠条的管辖权归属问题。

货款欠条的管辖权归属问题

货款欠条的管辖权归属问题

(一)双方当事人经过有过约定 

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管辖的条件有: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没有约定的,因为货款欠条属借款合同的范畴,这类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贷款欠条的管辖首先应按照约定来确定,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出借方可以在自己所在的法院对于借款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小编还为您介绍了通常债务就得的起诉时效和时间相关的规定,您可以参照上文,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起诉。如果您自身对起诉流程不是很熟悉,也可以委托本站的线上律师团队,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办法。

TAG标签:管辖权 欠条 归属 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