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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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一定要相等吗,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一定要相等吗,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一定要相等吗,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不一定要相等,债权转让也可以进行部分转让,所以并不需要数额对等。二者的区别是: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相关内容拓展

债权债务是一种司法关系,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债权债务的具体区别。

1、债权: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2、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 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

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3、区别:

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4、关于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

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

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债权债务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二者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于债务和债务权概的解释是非常完整全面的,二者的区别也可以从中总结出来。债权是可以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因此很多情况下债务和债权的额度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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