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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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没写借条别人不认如何

借钱时没写借条别人不认如何
律师解析:借钱时没写借条
别人不认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转账记录,借款时在场的证人的证言等,出借人的不愿意偿还欠款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借条
,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
注明金额的债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