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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贷款违约的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贷款违约的责任是什么?

一、《民法典》贷款违约的责任是什么?

1、《民法典》贷款违约的责任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在合同当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担的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担责;无约定的,借款人需要承担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继续还本付息、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借款合同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则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自借款之日起到实际返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即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中除按借款合同应负的相应利息外,还应支付逾期的利息。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债务人对其违约行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便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债务人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向银行贷款之后,应当严格的按照双方所签订的贷款合同还本付息,借款人没有按时的还本付息,此时会产生违约责任。至于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来确定的,若没有约定的,直接按照实际的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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