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列表

民间借贷解释第26条

民间借贷解释第26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可以解释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是什么意思吗?

有关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的司法解释你可以看到这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意思是:
1、民间借贷法定年利率为24%,不超过24%都是合理的;
2、借贷双方如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双方均认可该利率,但法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