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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经济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民间借贷经济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间借贷经济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间借贷经济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仲裁申请书(标的金额五十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五十万以上提交五份)。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电话、邮编等,单位则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职务、联系电话、邮编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项及事实与理由。

申请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水笔书写,也可打印,但不能用红色、黄色等其他颜色书写,也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毛笔等书写。

申请人是个人,申请书末尾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申请书末尾应盖单位公章,公章及签名应为原件,不能复印。

2、仲裁协议(提交一份)。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

3、当事人(提交一份)。申请人是个人,应向本会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当事人中的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除应向本会提交该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交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单位,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原件、单位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应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

申请人应预先核查的(个人)、工商登记资料(单位),并向本会提交相关原件。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一份)。申请人可聘请律师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作为案件代理人,是否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代理人参加仲裁,需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应明确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及具体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范本,不能仅写“全权代理”),同时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授权委托书末尾应由授权人本人签名,或授权单位盖章。

5、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标的金额五十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提交的证据,应当附有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中应对提供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作简要说明,签章并标明提交日期。

二、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若是借款人、出借人双方在建立借贷关系的时候,签署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在借贷纠纷发生的时候,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根据规定,没有签署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不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