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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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名字不符不到庭合理吗?

一、借条名字不符不到庭合理吗?

借条名字不符不到庭合理吗?

是不合理的。任何公民只要他具备了一个当合格的当事人,在签署双方所认可的合同或者是其他形式的书面文字的时候,是一个合法的形式,并且双方都表示这个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同时也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众所认可的基本社会秩序的,那么这一份合同,就是合法的有效的并且是受到我国的法律所保护的。

二、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

(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三)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四)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一般来说,借条上盖有公章的借条这就是属于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自然有公司负责还款。可是个人借款却冒用单位公章的这种案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那也只能是单位在履行了还款责任以后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为债权人,只需要凭借借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借条中的名字与实际中的姓名不相符的双方必须要及时的重新签署一份借条,或者签署一份补充的借条,将错误的信息进行改正。如果双方因为借条产生了一定的纠纷,且协商无效的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的。如果其中一方拒不出庭的,法院有权要求强制出庭或者直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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