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公司债务/列表

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担责

在公司法中,股东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出资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以后,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当初的出资额,如果股东在出资的时候,没有完全交纳出资,在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未出资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

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担责

未出资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交出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规定,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验资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可见,债权人没有经过对公司的诉讼和执行就直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小编为您整理了未出资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在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中,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在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中,怎么确定公司和股东的诉讼地位的相关知识,你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