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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

一、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

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二、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

借条是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字据,钱别人钱物立下字据就是借条。写借条时,应该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下:

1、注意借条不要空白间隙太大。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2、注意数字要有大、小写。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次而引发纠纷。

3、注意要准确标明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4、注意不要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5、注意要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6、注意内容要表达清晰。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7、注意名字要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8、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9、注意印章要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10、注意还款时要拿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朋友之间、亲戚之间本是出于双方的感情而借钱给对方,以替对方暂时缓解经济困难,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欠款人不还款,经借款人多次催要仍不还款的。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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