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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自行约定借贷合同有效期吗

能自行约定借贷合同有效期吗
借款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在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纠纷时才会涉及到这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合同上应有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协议本身没有期限之说。只要借款人违约,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商业诉讼。
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相关规定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同情况下的借款合同其有效期起算点是不同的,但有效期的时间通常为3年,同时也允许中断、中止。根据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有效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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