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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依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由第三人作为原债务的新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签订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须有以下构成要件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一般而言,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1)依性质不可转移的债务,例如,以债务人的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劳务之债,通常不可转移,(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若当事人约定不得由他人承担债务,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该债务当然不可转移。
(3)依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签订书面的债权转移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合同的,须告知债务人,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转移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