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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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
(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以下情形视为一方个人债务: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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