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一方名义借债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录帮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2.1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TAG标签:名义 一方 认定 借债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