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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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一方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是已经离婚,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或者任何一人偿还债务,夫妻双方对债务有约定的,不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债权人仍可要求该方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双方对债务有约定的,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或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借条,但借来的钱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偿还。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参与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而欠债,债权人要求另一方还清债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因为法院不支持夫妻双方承担这种因非法原因而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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