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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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证分隔夫妻债权债务可以对抗第三人么?

一、通过公证分割夫妻债权债务可以对抗第三人么?

通过公证分隔夫妻债权债务可以对抗第三人么?

公证仅能证明夫妻有分割财产协议的法律事实,而不具有充分公示的作用,不能使约定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若赋予公证具有公示效力,实质是对第三人课以事先了解的注意义务,必然造成相对人在与夫妻一方交易之前不得不去所有公证机关了解该对夫妻是否有分割财产约定等等,否则日后就会因此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第三人的法律风险被加大,这样既不利于正常交易,也不符合通常情理。

夫妻财产约定最重要的法律规定,就是夫妻财产约定书不得规避法律,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婚姻里,夫或妻一方对第三人负有个人债务时,相关约定的对外效力,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约定应该在债权债务发生之前,而不宜在债权债务发生之后。这个原则,体现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和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而不是全部债权或债务由一人承担。

二、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1、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往往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让财产分割协议更具备法律效力。即使是公证的协议,其中的债务也不能对抗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有权向任何一方追讨债务。办理离婚财产公证要夫妻双方到场,带上离婚协议书及身份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