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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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吗?

一、夫妻债务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吗?

夫妻债务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吗?

夫妻对债权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以能否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标准,如果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可以。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对于夫妻财产以及债务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法律规定处理,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也按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夫妻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各自清偿的约定,而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共同清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连带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达成协议,但是协议当中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比如说第三人对于离婚协议知情,那么可以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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