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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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不得抵押

闲置土地不得抵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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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5、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