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列表

房产抵押夫妻

房产抵押夫妻

在夫妻结婚之后,一般所涉及到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在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情况,必须和对方协商处理,那么如果要涉及到抵押房产证,是否可以单独办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请问夫妻一方单独抵押的房产是否有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房产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一方的除外)。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是共同共有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的处理权有两个含义,(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于房产属于重大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将房产进行抵押都不会属于日常生活需要,所以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决定,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决定。
        关于部分共有人将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民通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房产进行抵押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另一方知情而不提出异议。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另一方对抵押行为提出异议,是不是一定会认定该抵押行为无效呢?答案是不一定。应当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