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列表

实现抵押权的方法

实现抵押权的方法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抵押权的实现

1,是否可以单独就抵押权提起起诉?还是必须就主债权起诉?
答: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是否可以单独就动产抵押登记的设定,申请法院执行?还是必须在起诉确立抵押权后才可强制执行?
答: 不可以单独就动产抵押登记的设定,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必须在起诉确立抵押权后才可根据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