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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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签订资产抵押协议

应该怎样签订资产抵押协议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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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该如何签订,该如何避免全额资产抵押

一、抵押合同该如何签订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抵押合同,主合同必须约束最高抵押合同。这是因为按传统抵押制度,抵押权应随其所担保的债权成立而成立。是对已经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最高额抵押合同,由于设立在先,主债权一般尚未发生或未完全发生。但某一客户贷款在同一时间内,并非只有最高额抵押方式,也可能有其它担保方式。比如因贷款余额超过最高限额或标的等原因,所以新增贷款需另提供担保。因此每次签订主合同同时,一定要标明其以上合同系某字号最高抵押合同,否则,会涉嫌合同的歧义造成抵押权部分或全部丧失。在抵押合同签订时,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前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贷款合同用途的书面文件。如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等。二、该如何避免全额资产抵押由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标的物金额大,客户往往提供的全部财产抵押,否则就不足值,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部财产或不论全部还是部份财产”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抵押合同无效。其核心问题在于抵押方式的采用是否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该司法解释未修改之前,凡必须提供全部财产抵押才能达到设定最高限额的,放弃最高额抵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