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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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售后又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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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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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法定程序,有利于对抵押权的保护。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设定了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法律文书生效后,抵押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该抵押财产以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