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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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担保抵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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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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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未还抵押车辆被抢走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存在较多风险,所以很多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将抵押物抵押给担保公司才愿意放款。但是,如果出现债务人逾期未还款的情况,那么已经替债务人将钱还给债权人的担保公司是否有权强行控制抵押物呢?

根据法院受理的抵押担保纠纷,大多法院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债务人被催收并未还款的,担保公司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保全抵押物。把车抵押担保公司向第三方借款,法律上要求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借款期限,由哪个担保公司为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另外,有些或许还要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约定为确保担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提供的车辆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公司享有对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管的权利。

担保公司如果催款未果,必要时可强行拖车,该做法有法律依据。车辆办理抵押登记后,债务人仍然实际占有使用、随时可以转移,给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设置了巨大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债务人逾期未还款后即采取措施强行委托他人将汽车控制以实现担保物权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