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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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一样吗?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一样吗?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一样吗?

1、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不是这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

2、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实践中经常遇到法院技术装备科的与医院沆瀣一气。在鉴定听证前会做大量的工作,来完成鉴定听证或者陈述意见,鉴定的听证会很重要,决定了一个案件的成败,不是一般患者在网上查查就可以应付得了的。

3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4、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5、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量刑

如果经鉴定,确实是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那么,说明医生具有行医资格,如果在行医过程中致人死亡,那么,医生应该构成医疗事故罪。在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的情况下,由死者家属写一份建议法庭对行医者从轻处罚的建议书。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一情节,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但是,免予法院判刑有难度。如果行医者没有相应的行医资格,那么,就是非法行医,如果在行医过程中致人死亡,那么,则构成非法行医罪。即使与死者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也不可能免予判刑,应当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当然,还有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

如果是经过鉴定,确实因为医疗事故致当事人死亡,那么当事人的家属可以要求医院进行丧葬费或者是精神损失费等等费用的赔偿。如果和医院协商之后,赔偿的数额不满,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因为院方有其他的主要责任,还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