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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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造成的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流产造成的医疗事故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鉴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应当由专家组进行,且专家组鉴定医疗事故时要实行合议制。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流产造成的医疗事故怎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