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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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免责

医疗纠纷免责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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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中医疗机构免责的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