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医疗纠纷/非法行医纠纷/列表

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

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包括两大类,一种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医疗活动;一种是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而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其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主要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追溯上进行惩处,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即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TAG标签:处罚 行医 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