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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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解的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和解的注意事项包括: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3、一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
5、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6、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7、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
8、病人可以不与医院方面协商,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和解的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