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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骨折赔偿费用项目内容

幼儿骨折赔偿费用项目内容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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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工伤赔偿费用包括哪些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