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