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提出后能不能与原案件合并审理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3.4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反诉是指对本诉提出的概念,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原告就是本诉的被告,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原告所提起之诉,使原告败诉。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而且被告提起的诉讼与原告提起的诉讼,是互为相反诉讼,联系密切。因此反诉可以原诉合并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6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TAG标签:案件 行政类 审理 合并 反诉 行政诉讼 后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