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公共组织有哪些特点

1、政治性,政府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是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是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主要机关,是管理各种公共事物的主体,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为其政治的合法性服务的,公共行政必须执行国家的政治意志,执行政治决策,不可能是中立的;
2、社会性,无论任何性质的国家的公共组织,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公共组织在行使管理公共事物职能时,都是为了全社会服务的;
3、服务性,任何国家的公共组织,从管理公共事务的角度来讲,它为全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它不仅要保证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还要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服务;
4、权威性,任何组织都必须有权威,没有权威就不会进行管理,政府在整顿秩序个社会中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起着其他任何组织无法起到的作用。这种权威胁是政府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必要条件;
5、法制性,公共组织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有很强的法制性。公共组织的法制性主要表现在依法设置机构和依法行政上;
6、系统性,行政组织是一个比较稳定的巨系统,也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在行政系统内,公共组织的权力关系和结构方式都层次分明,统分有据,纵横相连,浑然一体。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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