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

如果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人可申请代位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有尚未支取的收入,可由单位协助扣留或提取;如果债权有担保人做担保的,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