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方式有哪些

行政诉讼方式有:
1.行政相对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相对人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需要经过行政复议,分为对行政复议裁决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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