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

下列原因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