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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哪些?

一、催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哪些?

催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哪些?

1、要求借款人明确还款计划

一般在债务到期后,应第一时间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如果在债务到期前债务人只是口头进行承诺,记住留存视频音频记录,以证明债权人向其主张过权利义务。

2、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继续还款,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不但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并且降低还款风险;如果债务人逾期不还,可以向借款人及担保人主张债权。

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重新确定的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3、找证人证明曾催讨债务

债权人可以和第三人一起向债务人要债,这样证人能够证明债权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将来需要到法院打官司,第三人就可以作为证人向法院证明债权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在要债过程中一定注意证人的选择。证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是不能作为证人为债权人作证的!

4、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可以向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经由人民调解员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针对调解协议,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通过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司法确认是不收诉讼费的),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若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向法院主张权利后,经法院向债务人送达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后,诉讼时效中断。

二、诉讼中断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催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是指债权人提出了保护自己权利的请求,如向债务人催讨要求其及时还钱,或是到法院上诉,以及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及时还钱或是签订转让债权协议等,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的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