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要约在何时开始生效

要约以电话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在何时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