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送达方式

行政诉讼中,送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主要方式,如果不能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其他的方式送达。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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