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设立方式是什么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3.4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社会保险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按统筹地区设立的,并不是说每一级政府都要设立。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经过报批后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在统筹地区内实行垂直管理。 TAG标签:设立 社会保险 行政类 经办 行政诉讼 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