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管社保的事吗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1.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TAG标签:行政诉讼 行政类 仲裁 社保 劳动 #